近日,湟源县法院拉拉口法庭调解处理一起多人共同饮酒后,致使其中一人死亡的生命权纠纷案件,通过调解成功达成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的一天,原告的儿子(已故)与8名被告在其中一位被告家中共同聚会饮酒,直至次日2点才作罢休息,随后夜宿于聚会者家里,因其凌晨起夜时因酒醉未完全清醒,误将窗户当作房门,不慎从6楼坠落,经湟源县公安局鉴定,死者系高坠大失血死亡。原告认为8名被告在共同饮酒期间,未尽到共同饮酒人之间应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才导致事故的发生,8名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随后原告将8名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承担死亡赔偿金以及丧葬费共40余万元。
法官调解
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湟源县法院对该案进行了调解。调解中,法官耐心安抚好双方情绪,并悉心听取了双方对此事的态度和意见,随后就本案赔偿金,以及各被告人对死者承担责任划分等问题进行说法明理,让原告有合理预期,同时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向8名被告释明共同饮酒后未尽到义务,致使饮酒人出现死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过法官的调解,各被告愿意进行相应的补偿,原告也表示愿意接受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8名被告现场交付补偿金8万元。
法官说法
由于共同饮酒行为而引起之后的醉酒等危险状态时,共饮人本身应负有一定的作为义务,比如在喝酒过程中提醒、劝告义务,或酒后的护送、通知、照顾义务等,如共饮人未尽到上述义务,导致其他共饮人遭受损害,则会因不作为而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172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法官提醒
饮酒者应适度饮酒、文明饮酒,应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的注意义务,同饮人间应相互照顾,在发现同饮人过量饮酒时应及时提醒、有效劝阻,此外同饮人对醉酒者应负有帮扶、照顾、护送义务,如劝阻酒驾、安全护送并交由家属照顾等,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应劝诫其停止喝酒,当醉酒者出现明显身体不适时还应及时送医就诊,以免给自己及他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防止和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