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普法宣传进基层活动,有力提升群众法治意识。11月8日上午,刚察县人民法院前往刚察县哈尔盖镇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某某故意伤害罪案,并当庭进行了宣判。
2023年5月4日,被告人陈某某与被害人史某某在刚察县哈尔盖镇塘渠村三社陈某某耕地附近,因耕地灌溉发生争执。期间,被告人陈某某两次将被害人史某某推搡倒地,被害人利用拳头还击被告人,后被告人用铁锹击打被害人腿部、用拳头击打被害人肋骨处,并用双手压住被害人头部致其瘫坐在地,遂被害人报警。经鉴定,被害人史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被告人初犯偶犯情节,加之事后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有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并使用缓刑。法官对被告人陈某某作出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的判决。
一面国徽、一条横幅、几张桌子、几把椅子,巡回审判的场所虽不及标准法庭的设施齐全,但审判程序毫不“简陋”,整个庭审过程庄严有序,双方家属及当地群众30余人参与了案件旁听。庭审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同时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释法析理,引导群众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学法知法守法用法,遇事不冲动,依法解决问题,通过沟通交流,进一步增强了村民的参与度,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
巡回审判,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本案的审理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为人民的司法情怀,展现了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将审判带到乡村,在打击刑事犯罪、警示教育群众的同时,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情。
法官提醒: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亲属、邻里之间遇到的矛盾纠纷多是小事,双方应本着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的原则冷静处理邻里纠纷,珍惜亲属、邻里间的珍贵感情,切勿因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而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去解决,甚至触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