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和《青海省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提升办理破产便利度,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青海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