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提及拖欠公共租赁性住房租金的案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共租赁性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保障性住房。理应不断流转,保障更多人需求的公租房,在现实中却出现了一些“赖租客”,无正当理由长期拖欠租金,违反了《刚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公租房管理带来了很大困难。
11月以来,刚察县人民法院陆续收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立案的12件拖欠公租房租金纠纷的案件。对此,刚察县人民法院成立专项送达小组,于11月12日晚19时,联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赴祥和小区逐一走访欠租租户。送达组干警在同被申请人询问了解详细情况后,耐心解释人民法院送达工作及相关法律文书的规定,并细心告知其诉讼权利和义务等事项。在开展送达工作的同时,送达组干警现场就双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了调解,通过释法明理引导有偿还能力的被申请人主动按规定补缴拖欠租金,对家庭困难的被申请人协议清缴期限,经主持调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多位被申请人达成协议,被申请人承诺分期支付拖欠的租金,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按时交纳租金,若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履行给付义务的,申请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拖欠租金及违约金的强制执行。
此次专项送达行动中,刚察县人民法院完成送达并成功调解了10件拖欠公租房租金纠纷案件,有效促进了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下一步,刚察县人民法院将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加强送达工作的集约化管理,不断拓宽送达渠道,进一步强化送达工作,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事人多元化的送达需求。并深入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指示要求,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为降低万人成讼率、建设“平安刚察”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