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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人,可以代办驾驶证,免考即拿证!” 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学习一下!
作者:城东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3-11-29 08:39:53 打印 字号: | |



代办“驾驶证”

免考即拿证?

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学习一下!

“代办驾驶证,真实有效!”

这省事省力又省心的建议你是否动心?

但你又能否一眼看穿不法分子的套路?

近日,城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

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案件

案件简介

小阳(化名)在网络上谎称自己能够找关系托人办理驾驶证并注销毒驾、酒驾不良记录,同时其对办证费用做出不同定价以牟取钱款。小刚(化名)、小强(化名)表示自己可以帮小阳在网络媒体转发信息、定期直播招揽客户,二人在收取一定的介绍费后会将其余钱款转给小阳,三人通过上述方法骗取了70余名被害人共计150余万元。公安机关接到虚假办证线索后,对三人进行传唤审讯,三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遂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案件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代办驾驶证为由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小刚、小强居间倒卖车辆驾驶证,情节严重,其二人行为符合买卖身份证件罪的构成要件,且属于共同犯罪。三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法院判决小阳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小刚、小强犯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至10万元不等。

法官说法

驾驶证、行驶证以及车辆的合格证等相关证件,是国家交管部门颁发的车辆“身份证明”,也是确保车辆使用安全的有效证明。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行为定性为买卖身份证件罪。法律红线不可触碰,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造成无法挽回的法律后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生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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