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门源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王某某、靳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一案。门源县职业技术学校师生90余人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感受司法公正。
【案情回顾】
2022年9月到2023年7月,被告人靳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出售自己的银行账户和非银行支付账户用于支付结算,情节严重。当“走流水”资金流入该账户后,靳某某与王某某另起犯意,密谋将对方转入其银行卡中走流水的3.5万元“黑钱”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消费。
【法院判决】
门源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靳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靳某某、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靳某某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根据本案的犯罪情节、危害程度,分别判处被告人靳某某、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屡禁不止,上下游黑灰产业及关联衍生犯罪迅速增长,帮信犯罪尤为突出,跃升我国三大罪名之一,希望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保持警惕,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不要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等买卖出售、出租给他人使用,也不要用自己的账户为他人提供转账、提现等服务,以免沦为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凶”。同时也要注意,以“黑吃黑”方式牟取不义之财,同样构成犯罪,一旦作出违背法律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千万不要因为贪图蝇头小利而以身试法,付出无法挽回的惨痛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