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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两长”公开审理一起涉嫌受贿罪案件
作者:贵德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3-12-04 11:13:05 打印 字号: | |


11月29日,贵德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兴海县发展和改革局驻西宁联络处原负责人郭某某犯受贿罪一案。贵德县人民法院院长钱悦担任审判长。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郭某某利用担任兴海县发展和改革局驻西宁联络处负责人职务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及个人在项目承揽、招投标代理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82.592万元。郭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对案件证据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就定罪量刑和法律适用提出的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被告人郭某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州委副书记、州政法委书记王忠义,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钱国庆,州中院院长贾乃吉,贵德县委书记白永栋,贵德县人民政府县长萨尔娜,贵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杜森,以及县直机关100余名工作人员现场旁听庭审。

庭审结束后,参加观摩的党政干部们均表示通过真实案例的警示教育,心灵受到了极大的震撼,必须时刻保持底线意识,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和道德防线。今后,贵德县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警示教育作用,常态化开展职务犯罪庭审警示教育,通过一系列庭审观摩活动扎实推进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不断筑牢国家工作人员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生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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