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谁动了我的个人信息?”
​——海东市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作者:民和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3-12-04 11:23:41 打印 字号: | |


2023年11月30日,民和法院一审宣判海东市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岑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同时,判处岑某某、李某某等七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分别支付4万余元至2千余元不等的公益损害赔偿金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提醒:

近年来,随着社会信息化快速发展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持续增多,个人信息泄露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不仅严重侵害公民个人隐私,且极易滋生电信网络诈骗,社会危害极大。在日常生活中,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谨慎参加各类扫码送小礼物、网络调查问卷等活动,不要点击不明网址链接,不要随意丢弃含有个人信息的各类资料,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当增强防范意识,他人操作手机时,仔细查看是否超出所办理的业务范畴,提升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谨防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同时,特别提醒从事有关个人信息处理行业的从业者,切勿以身试法,个人信息不是敛财商品,非法收集、买卖个人信息将受到法律制裁!

温馨提示:

1.不要在社交媒体随意公开自己及家人隐私信息。

2.不随意参加小调查、抽奖或扫码免费赠送、非正规办卡等活动,不随意填写个人信息。

3.及时关闭手机WIFI无线功能,在公共场所不要随便使用免费WIFI。

4.不点击浏览不知名的网站,不随意下载来历不明的应用软件,不扫描陌生二维码。

5.不要随意丢弃含个人信息的票据,如取款凭条、快递单、车票、刷卡凭证等,日常中注意收集好,集中销毁。

6.安装软件时要仔细阅读涉及个人隐私内容(如通讯录、短信等)的权限获取申请。

7.个人信息一旦被泄露,可向互联网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生蕊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