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树市人民法院驱车六十公里,前往牧民家中开展一场便民利民、与群众“零距离”的巡回审判。
才某诉素某离婚纠纷,案件受理后,因当事人到庭参加活动确有困难,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玉树市法决定到牧民家中审理此案。
调解过程中,了解到该案件中的原被告均表示没有能力抚养小孩,在子女抚养的问题上有较大分歧及推诿的态度,这与大部分离婚案件不同,尤显特殊,为此,承办法官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多次向原、被告提出批评。同时,承办法官详细地讲解了《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关抚养权、抚养义务、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法律规定,并从伦理、道德等方面进行说服教育,敦促双方正视和妥善安排孩子的抚养问题,尽到做父母的责任。
由于该案双方当事人是牧民,所涉及财产中争议较大的为20多头牦牛,双方当事人顾虑在分割牦牛时会产生矛盾。原、被告希望法官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在现场听取了双方对牦牛分配的需求及看法,做到了品种、大小均较为满意的分割结果,结束后,承办法官再次寄希望于双方即便离婚也要和平相处,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关心和教育,如若违反,将对其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民之所需,行之所至。玉树市法院将继续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主动延伸诉讼服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转换“坐堂问案”为“一线解纷”的主动办案理念,把法庭开到群众家门口。审理家事案件坚持“办好每一件案,护好每一棵苗”的原则,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前提下最大化保障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筑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