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法院人员考核工作指引》,进一步健全完善省高院考核工作,积极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真正考准、考实干警工作实绩,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12月4日,省高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泽军专题听取院绩效考核办关于院机关三类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和部门考核办法修改情况的汇报。
张泽军强调,考核工作要重点把握“三性”,确保考核靶心不偏、焦点不散。要深刻认识考核的重要性。考核工作是干部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发挥着指挥棒、助推器、风向标的作用,也是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的具体抓手,通过考核了解掌握干警工作实绩,树立先进典型,选拔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激励引导干警多学多干多提升,达到以考核促公正、提效率的目的。要切实突出考核的科学性。科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把握好指标设置的“度”与“衡”,突出“人案结合”和“人事结合”,把反映“人”的政治素质、能力水平等内容融入对办案、办事的考核指标,通过办案质效、工作业绩来印证和评价干部,做到既能科学评价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果,又能真正考核出不同庭室法官、不同岗位干警的工作实绩,确保考核工作真正能“考核到个人”。要全面提高考核的准确性。以相对的准确性为基准,以原则性和方向性为指引,以“区间概念”为手段,做好类型化、差异化管理,从质量、效率、效果等维度入手,对每位干警进行全面准确的考核,反映评价业务绩效、政治品质、履职能力、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等情况,让考核结果能尽可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干警工作实绩。
张泽军指出,考核是教育引导、规范激励法院干警主动担当、能动履职的有效手段,健全完善考核体系,能有效解决三个维度的问题,助推司法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矛盾。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优秀人才的依据,真正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考出来,让优秀人才通过考核脱颖而出。二是实现同类案件工作量、不同类案件工作量、其他工作量之间的平衡。引入“通用标准件”概念,通过科学合理的测算确定标准件,全面提升考核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用清晰明了的方式方法体现出每位干警的工作量和工作水平。三是做好法官和法官助理的办案参与度、其他工作参与度的分配。把握好主观评价和客观实际的平衡,向部门负责人放权,调动法官及法官助理工作积极性,推动部门负责人承担考核工作直接责任,担责尽责,确保参与度分配的公正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