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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袭警?你可真“刑”!
作者:民和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3-12-14 08:36:27 打印 字号: | |


12月13日,民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袭警案并当庭宣判,对被告人徐某犯袭警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案情回顾

2023年7月,被告人徐某和他人在民和县某饭馆内吃饭饮酒,因拒不支付餐费与饭馆老板魏某发生口角,魏某报警。后民和县公安局民警周某、俞某等人到达现场处置,要求徐某支付餐费,但被告人徐某拒不服从。俞某从徐某口袋中掏出手机准备联系其家属,周某继续劝说,被告人徐某从饭馆椅子上站起来,在周某脸部连续打了两巴掌,被出警民警制服。案发后被告人徐某已取得被害人周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采用暴力手段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的罪名成立。综合被告人徐某具有自首、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提醒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其中新增的袭警罪为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人民警察是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重要力量,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安宁的职责使命,袭击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不仅侵害了人民警察的人身权益,更是对法律尊严的侵犯和法律权威的践踏。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面对警察执法时,请多给予理解和支持,切不可罔顾法律,不懂法而违法,害人害己害家人。同时向每一位在平安建设中奋战一线的人民警察致敬。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生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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