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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效双优 | 拉面巡回法庭“搬”进交警队,合力推进多元化解纷机制
作者:化隆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3-12-19 09:42:35 打印 字号: | |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拉面巡回法庭合力联动解纷作用,近日,化隆县人民法院拉面巡回法庭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判法庭“搬”进了化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4月,被告沈某驾驶小型客车与原告马某热驾驶搭载马某那的两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二原告受伤及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沈某承担主要责任,原告马某热承担次要责任,原告马某那不承担责任。被告沈某驾驶的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并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二原告受伤后在化隆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马某热因此次交通事故受伤构成十级伤残并产生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二原告据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19万余元。经过主审法官、特邀调解员和交警部门两名警官的耐心调解、分析利弊后,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了部分标的款。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对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问题现场进行普法宣传,并表示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部门第一时间介入进行侦查和调查,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记录、对事故当事人的责任的分析和认定,对法院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时的过错比例认定、赔偿数额认定提供了重要事实依据。

化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领导对本次拉面巡回法庭开展巡回审判高度重视,认为此次活动既是巡回审判,又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拉面巡回法庭将此次巡回法庭审判地点设置在交警队,实现案件“一站式”办理,一是便利当事人诉讼、减少群众诉累,二是探索形成“法庭+交警部门”的联动机制,合力推进多元化解纷机制,不仅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也减轻了当事人诉累,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最大限度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生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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