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庭审观摩“强震慑”以案为鉴“鸣警钟”
作者:大柴旦矿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3-12-20 08:52:06 打印 字号: | |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公开庭审普法效能,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根基,近日,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某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月至2021年11月,被告人王某利用大柴旦行委社会发展局工程项目管理负责人职务的便利,为项目承揽及招投标代理项目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79554.55元,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对案件证据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就定罪量刑和法律适用提出的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被告人当庭认罪,遂依法作出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非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的判决结果。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真实案例的警示教育,心灵受到了极大的震撼,在今后工作中会时刻绷紧廉洁自律弦,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和道德防线。

下一步,大柴旦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警示教育作用,常态化开展职务犯罪庭审警示教育,通过一系列庭审观摩活动扎实推进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看的见”的方式让党员干部“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社会效果。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生蕊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