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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入“钱途”毁前途 以案释法鸣警钟-
​---门源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作者:门源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3-12-27 08:34:17 打印 字号: | |


12月25日下午,门源法院公开宣判了青海省海北州自然资源局原副局长李某犯贪污、受贿罪一案,并根据李某的犯罪事实和在案证据,综合考量其犯罪数额、犯罪情节、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量刑情节,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同时,依法没收143.4万元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宣判后,被告人李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案情简介】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于2014年9月至2016年8月任青海省海北州刚察县泉吉乡人民政府乡长,2016年8月至2021年5月任泉吉乡党委书记。期间,李某伙同时任党委书记坎某(另案处理)套取国家项目资金120万元后二人均分,单独套取国家项目资金24.8万元;非法索取他人财物30.2万元,以借款之名收受他人财物28.4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到案后,李某亲属主动向海北藏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上缴赃款143.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假手段,伙同他人或者单独骗取国家项目资金144.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便利,从个体老板处索取、收受贿赂58.6万元,并为他们获取工程项目谋取便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李某索取他人财物30.2万元,应依法从重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揭发与他人共同贪污犯罪事实,其家属积极退缴赃款,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

【法官寄语】

公生明,廉生威。用权者对法律红线心存敬畏,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作为公职人员,应该始终对自己的岗位心存敬畏,权力带来的不仅是地位,更应该是责任和担当,要始终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守纪律规矩,时刻保持廉洁自律,误入“钱途”不但自毁前途,也会深陷囹圄追悔莫及!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生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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