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来了!”深夜赌局顿时一哄而散,杨某慌忙逃跑中摔伤,为此状告董某索赔。2021年12月18日,原告杨某等人相约前往被告董某家中玩“炸金花”,约晚上10点半左右,被告董某告知原告等人“警察来了”,同时打开后院窗户,引导原告等人通过翻窗户的方式离开其住处。原告杨某从窗户翻出,到达一楼院房顶后,又从房顶往地面跳下致伤,致其两处十级伤残,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146534.77元。
办案人员在审理该案时,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但因双方对案件事实及赔偿数额都存在较大争议,导致调解失败。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对某些事实的陈述亦存在出入。庭审后,征求双方意见后,办案人员为了查明事实,奔赴第一现场勘查董某家后院的实际情况,以期使审判做到有理有据。最终承办法官秉持以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宗旨,兼顾案件对实践的引导作用,坚持“审理一件,教导一片”的理念,认定被告董某作为特定场所的管理者和经营者,应当对其场地参与“炸金花”的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被告在警察敲门时,不但不组织参与者配合警察执行公务,反而为了掩盖现场、逃避责任,向正在赌博的人通风报信,并且在大家因紧张而慌乱的情况下,积极引导这些人通过翻越窗户离开其家,原告的损害结果与被告的引导行为具有因果关系。被告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而导致原告遭受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杨某未对自身的安全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在遇到警察检查时,应当在原地等待,其在被告的引导下翻窗户逃避检查的行为,是基于个人利益的考量,系对自身安全的疏忽导致自己受伤,故原告对其自身损害的发生存在主要过错。法院遂判决被告对原告的各项损失承担30%责任43422.80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法官说法:赌博本身是一种违法行为,逃避公安机关检查亦是一种违法行为,此案原告因赌博逃避公安机关抓赌不慎逃跑跳窗摔伤,相应的后果本应由其自行承担。但此案被告作为提供赌博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其为参与赌博人员望风且积极引导逃避公安执法行为,导致人身损害结果发生,本身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受害人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故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此案旨在树立一种鲜明的社会导向,即司法固然保护弱者,但绝不是不问是非的和稀泥,而是严格地建立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础之上,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逃避执法,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办理,营造清风正气的社会环境,传递净化社会风气的正能量。行为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日常生活中应为自己及家人营造和谐、美满、积极向上的生活氛围,莫给人生添“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