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门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袭击辅警案件,被告人马某某以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案情简介:2023年2月8日10时许,门源回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马某与辅警蔺某、李某在G338线大沙沟路段疏导拥堵车辆过程中,与被告人马某某起争执,马某某辱骂、推搡交通警察,又持手机对着马某等三人拍视频,辅警蔺某、李某约束马某某过程中,马某某挣扎、反抗,并挥动拳头殴打蔺某和李某,后围观群众将双方劝阻拉开。经鉴定,蔺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门源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马某无视国家法律,用拳击方式暴力攻击正在民警带领下执行公务的辅警,致其中一名辅警轻微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马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被害人医疗费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妨害公务罪侵犯的是公务行为的正常执行,只要使用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公务行为的顺利执行,都可能构成该罪。面对正当执法,任何公民都要全力配合,这是法治社会要树立和培养的一种共识。任何以无理取闹、恶意阻挠或者暴力方式阻碍妨害公务等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惩处。人民警察是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辅警是警务辅助人员,对民辅警谩骂甚至施以暴力,挑衅的是执法的权威,对于此类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更要予以严惩。希望广大公众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做好学法、守法、用法,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表达利益诉求,彰显法治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