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日法院立足司法本职,狠抓落实、干在实处,聚焦主责主业,着力解决困扰群众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真情兑现为民承诺。在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践活动中,持续发力,久久为功,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近日,达日法院受理了一起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一案,因本案案情较为复杂,该起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9人受伤,涉及赔偿受害人人数众多,为快速解决民事赔偿部分纠纷,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分析案情、了解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多方协调并研究制定解决方案,最终经过多方努力,本案附带民事赔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被告人尕某无视交通法规,造成较大交通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基本案情:本案被告人尕某驾驶自有小轿车,从桑日麻乡出发前往达日县城为女儿看病,途中被告人尕某无视交通法规骑道路中心线超速行驶,被害人苏某驾驶五菱面包车从达日县城往桑日麻乡方向正常行驶,行驶至国道345线3226KM+329M附近两车相遇,苏某为躲避尕某驾驶的车辆向左打方向,致使两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苏某车内2人死亡、6人受伤,尕某车内1人死亡、3人受伤,尕某负此次交通事故主要责任,苏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达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达日县人民检察院就民事赔偿部分组织多次调解,一直未能达成调解协议,遂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至我院一并解决民事赔偿部分纠纷。
本案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合议庭召开案件分析会,认真审查12份附带民事起诉状,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以及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详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基本家庭情况,针对民事赔偿部分研究制定赔偿方案。由于被告人尕某家庭经济困难,确无赔偿能力,此次事故造成其双腿残疾,行动也极为不便,且被告人尕某一直在取保候审中,承办法官先后3次前往桑日麻乡走访尕某家中,为其释明法律并耐心细致地释疑解惑,摆事实讲道理,做好思想引导工作。承办法官通过走访桑日麻乡政府、村委会,发动尕某亲友筹备赔偿金,调解前期共筹备了7万元现金和40头牦牛,为案件的成功调解做足准备。此次事故给原、被告双方在物质和精神上造成重大伤害,加之还要来回奔波于医院与法院之间,原告的家人已经身心俱疲、接近崩溃。为减轻群众诉累,秉承让当事人少走路的服务理念,践行为民宗旨,审判团队驱车前往西宁市与苏某车内6名受害人和2名死者亲属开展调解工作。同时积极协调保险公司在赔偿责任范围内履行赔偿义务,案件承办人主动前往医院、村委会等地开具保险公司所需的证明材料和证据材料,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极力缩短办案时间周期,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终,经过20多天各方的共同努力和协调,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赔偿意见,快速解决了民事赔偿部分纠纷,并出具民事调解书。被告人尕某向8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赔偿167.24万元,已赔偿到位107.87万元;苏某在赔偿责任范围内已全部赔偿到位,至此圆满化解纠纷。
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起点。达日法院将永葆司法为民的初心,将为人民办实事内化于心,外化于形。以“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的诚心,察民情、访民意、办实事、求实效。全院干警凝心聚力,牢牢把握司法为民这一根本宗旨,坚持人民至上,以高标准、高质量持续发力,真正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情,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的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