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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沁法院春节“贺礼” 护民安“薪”过年
作者:玛沁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4-01-04 09:22:32 打印 字号: | |


新年伊始,玛沁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打响执行“第一枪”,成功执结一起涉民生案件,执行到位103330元。


原告与二被告约定由原告雇佣其作为专门负责家中牲畜的日常圈养、放牧以及原告所承包草山的保护环境等相关事宜,当日原告向二被告一次性支付工资104000元。后二被告不知何因未履行放牧等义务,且无法联系到二被告,致使纠纷产生,经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二被告未履行相关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并通过网络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了查控等。被执行人到法院后,一开始有较大的抵触情绪,提出一些与本案无关的其他理由进行辩解。执行干警向其阐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督促其履行义务。通过执行干警多次的耐心细致、不厌其烦的说服教育,被执行人意识到拒不执行将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严重后果,当场履行了全部案款。


开局就是决战,新年开启新篇章。新的一年,玛沁县人民法院将持续立足执行职能,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贯彻“刚性”和“柔性”相结合的执行方式,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执行需求,以实际行动解民忧、护民利、暖民心。

法官说法: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是每个公民和法人应尽的法律义务。人无信则不立,业无信则不兴。被执行人应尊重生效判决,做到诚实守信,切勿以各种方式规避执行。若确实没有能力一次性履行完毕,则应积极联系执行法官或案件申请人,提出与自身履行能力相适应的还款计划,并按期进行还款。积极报告财产、主动履行义务,这才是作为被执行人正确的态度,任何抗拒、逃避执行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戒!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生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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