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院司法建议书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对司法建议认真吸纳,研究制定改进工作措施。我局已对第三人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下一步就西宁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学习借鉴、建议完善监管制度等措施…主动向青海省住建厅汇报衔接,积极建议完善全省统一的监管制度,我局将结合西宁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西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实施细则》,从严从细履责,更好地维护开发企业和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近日,西宁铁路运输法院收到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司法建议的复函。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最高人民法院“一号司法建议”“二号司法建议”一体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11月28日,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在审理原告陈某等48人诉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中,针对发现的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履行资金监管职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第三人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充分履行资金监管职责,对西宁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查漏补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失监、失管行为发生,切实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西宁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该司法建议高度重视,认真吸纳建议,及时制定有效措施,确保了司法建议有价值、可执行、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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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落实“抓前端、治未病”要求的重要手段,其核心不仅在于“开出良方”,还要“落地有声”。近年来,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方面的积极作用,践行能动司法,延伸审判职能,用好用活司法建议纾民困、化民忧、解心结。下一步,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将不断加强司法建议的精准性和可操作性,切实以司法建议“小切口”,做好推动社会治理“大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