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驾驶机动车已逐渐成为广大市民出行的主要选择,然而,少数考生为在机动车科目考试中“图方便”“省麻烦”,企图走捷径能“不学而过”,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这部分考生的心理特点,使用各种手段组织考生在驾考考场中作弊,并从中谋取非法利益,近日,城东法院依法审理一起组织考试作弊罪案件。
案情简介
2022年2月,马某甲、陈某拉拢马某乙、刘某,四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商议组织实施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一考试作弊,由四人平均出资购买针孔摄像头、耳机等三套作弊设备,获取利益后四人平分,同时,四人间分工明确,马某甲和陈某负责联系考生,马某乙负责答题、盯梢,刘某负责帮助考生穿戴作弊设备、接送考生。案发后,经公安机关调查,4人共组织6次考试作弊行为,既遂5次,未遂1次,每人各分得违法所得2600元。
审理经过
经本院审理,马某甲、陈某、马某乙、刘某四人共同商议在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并多次实施作弊行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且属共同犯罪,应予惩处。本院依法判决马某甲、陈某、马某乙、刘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至4000元;同时,继续追缴马某甲、陈某、马某乙、刘某的违法所得共104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发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可见,驾考属于“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考试,是一门“正经”的国家考试。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考生,分数虽重要,诚信价更高。考试公平是社会不容触碰的底线。在驾驶技术已成为必备技能的当下,驾校学员们通过勤学苦练,经历法律规定的各个科目的测试,凭自己过硬的本领考得一本驾驶证,这是驾车上路的基础,也是保障自己和他人交通安全的必备条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组织者不要心存侥幸,一切破坏法律底线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也希望每位考生牢固树立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理念,通过正规驾校培训机构进行报名和考试,切勿通过非正当渠道获取驾照,诚信考试,拒绝作弊,用自己的辛勤付出换得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