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玛多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原告南某与被告华某于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可,育有两个婚生子。但随着家庭矛盾日益增多,双方无法共同生活,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案件受理后,通过电话与原被告双方沟通,了解到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次子抚养权问题存在争议,承办法官本着调解优先,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原则上,积极动员双方到法院进行诉前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次子一直跟随南某生活,考虑到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不利于孩子成长,承办法官站在“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建议夫妻双方尽量考虑孩子的健康成长。在法官的释法明理、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次子跟随南某生活,华某享有探视权。
近年来,玛多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采取灵活有效的调解方式,妥善化解家庭、婚姻类矛盾纠纷,使当事人更加理性健康地面对未来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