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达日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由达日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袭警犯罪案件,经过详细地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依法查明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酒后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的犯罪事实,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对他们酒后的愚蠢行为深感自责。最终,一审宣判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一个月,二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袭警罪后,达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的第二起袭警犯罪。达日县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依法惩治、严厉打击袭警犯罪行为,以高效的司法审判保障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安全和权威,守护老百姓的生活安居乐业。
人民警察作为和平年代维护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不仅是老百姓生活中最可亲、可敬的人,也是我们和谐社会与平安幸福生活的守护人。人民警察肩负的职责决定了他们每天都要面对大大小小的琐事,要面对数不尽的风险,要时刻绷紧神经应对各色突发事件,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期间其人身及安全屡遭侵犯的事件时有发生。鉴于此,保障人民警察人身安全,维护执法权威;依法惩处暴力阻碍警察执法行为,依法严惩袭警犯罪行为,维护执法工作的有序进行,也就是我们人民法院工作开展的应有之义。
袭警罪是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严重危害行为。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