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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法院“三合一”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宣判!
作者:城东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4-01-18 14:52:1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城东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李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案件审理

2021年6月,被告人李某某以每瓶620元的价格通过物流邮寄方式向丁某(另案处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贵州茅台”白酒50箱,销售金额达18.6万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案件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城东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合议庭在充分保障被告人及辩护人各项诉讼权利的基础上,针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审理特点及难点,围绕商标权利归属、侵权行为模式、犯罪数额认定等事实情节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庭审规范有序,节奏紧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结合其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此次公开开庭审理该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是向假冒注册商标等侵权行为依法“亮剑”,也是对扰乱市场经营秩序案件“重拳出击”,有效打击了违法行为,对违法从业者形成威慑力,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下一步,城东法院将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审判力度,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积极稳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为东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生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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