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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眼”看法院|8年安置争议终化解
  发布时间:2024-01-24 10:35:03 打印 字号: | |

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郭佳 通讯员 李慧滋

“等了8年,我们终于住上了期盼已久的安置房。”当事人的释然感慨,对于法院人来说是最美的赞词。

事情还得从一件看似平常的行政诉讼案件说起。

2023年3月,西宁铁路运输法院收到原告董某某等53人分别诉被告某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某县住建局)继续履行行政协议的53件行政起诉状。要求被告继续履行行政协议,支付协议约定的双倍安置过渡费。

一下子收到这么多起诉状,诉讼服务窗口立案人员当即汇报给了立案庭庭长刘艳霞。刘艳霞仔细翻看了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发现53名原告均系某县旧城及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被拆迁人,因长达8年之久未收到安置房,遂将某县住建局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支付安置过渡费。

卷宗中户口簿、收入证明、租房合同等证据显示,涉案的大多数原告靠打工维持生计,而且大都上有老下有小,一家大大小小几口人8年期间都在租房居住。

“8年时间该有多难熬啊,如果不能及时妥善解决,53名原告对法院该有多失望。”了解了案情后,刘艳霞心里久久不能平静。行政诉讼一手托着民,一手托着官,这份特殊性决定了解决行政争议的手段也需要多元化。望着办公桌上西宁铁路运输法院与政府部门签订的《依法推进府院联动化解行政争议工作实施方案》,刘艳霞将心里的想法汇报给了分管副院长李成花。

李成花与立案庭法官一同研判案情,认为案件关乎群众基本生存问题,而且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面大,法院应当全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初始阶段。刻不容缓,在征得原告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西宁铁路运输法院迅速启动了诉前化解工作,约见了53名原告。

“这8年来我们一直都在外面租房住,成本真的太高了。”“房子拆迁时我在孕期,现在孩子都上小学了,我们都没住进安置房。”“我父亲等了多年没有等到入住安置房,在去年去世了……”

见面会上53名原告全部参加,也许是因为8年来的委屈无法诉说,那一刻他们的情绪一泄而出。深谙调解之道的李成花没有打断他们,而是耐心倾听大家的宣泄,并表示一定会依法妥善处理。

“我认为安置过渡费是次要的,交付房屋才最重要。”李成花在见面会后的方案讨论会上提出。大家一致认为如果支付53名原告8年间双倍安置过渡费的诉讼请求得到支持,这笔费用数目相当可观,若政府无力支出或不及时给付,判决将会成为“空头支票”,53名原告住房的基本生存和生活问题依然无法解决。案件的根源在于解决住房,如果把限期交付安置房作为协调重点,这批矛盾纠纷就能够得以化解,53名原告的切身利益也将得到保障。经主动和被告某住建局协调后,诉前化解的重点由支付过渡费确定为限期交付房屋。

组织53名原告和某县住建局、某县司法局及房地产开发商工作人员召开协调会,成了西宁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法官的工作重心。“从2023年3月份我们穿着棉衣第一次去协调,中间来来回回去了十几次,到12月,房屋交付后我们再去回访又是穿着棉衣。”法官助理冯忠贞回忆这起系列案件时不禁打趣道。寒来暑往,谁也没想到,从春天到冬天的调解整整持续了9个月。

“韩局长,行政机关没有履行行政协议,已经给53名原告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支付双倍安置过渡费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于情于理于法,你们都应该抓紧交付他们的安置房,7月底到底能不能交付?”

“李院长,7月底交付恐怕是不行……”

“马上要到秋天了,一眨眼的时间又要入冬,让这些人去哪里住?”

“目前的安置房已经完成了消防验收,还剩最后的收尾工作,我们想办法一定在8月底交付。”

最后一次协调会上,李成花向53名原告询问:“8月底交付安置房,大家同意吗?”

“只要能交付就可以!”那一刻大家疲惫的脸上又多了一份期待。

经10余次沟通协调,2023年8月底,53名原告的安置房终于交付。

“8年的等待终于在今天有了结果,以后再也不用租房,我们有自己的家了!”53名原告拿着安置房钥匙,难掩心中喜悦。

“安置房迟迟不能交付也是我们心里的一个疙瘩,现在终于放心了……”某县住建局、某县司法局及房地产开发商工作人员望着53名原告的笑脸如释重负。

近年来,西宁铁路运输法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源治理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诉源治理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推动建立西宁地区“府院联动”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机制,确立了“一个中心+七个分中心”的工作模式,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解纷需求,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来源:青海法治报
责任编辑:李生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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