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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解民忧 现场兑现暖人心

​---化隆县法院召开诉前调解现场兑现会
作者:化隆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4-02-22 08:28:17 打印 字号: | |

2月20日,化隆县法院在昂思多镇扎浪滩村召开“诉前调解现场兑现会”,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受害人家属当场领取了51万余元赔偿款,参加旁听的群众对法院的诉前调解工作和现场兑现活动称赞不绝。

2023年8月22日,受害人马某某未佩戴安全头盔且无证驾驶一辆逾期未审验的普通两轮摩托车,沿尕木公路由南向北行驶,19时50分行驶至尕木公路3KM+500M处左转弯时因操作不当,与被告冶某某驾驶的由北向南行驶的小轿车发生相撞,造成两车受损、马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马某某于次日2时经青海省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23年10月25日化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后对赔偿事宜双方协商无果,受害人家属于2024年1月份前来化隆县人民法院巴燕法庭咨询并有起诉意愿,经化隆县法院工作人员审查后认为,该案标的额虽然比较大,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具备调解基础。故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优先启用诉前调解程序。        

案件分流给特邀调解员后,经初步核实情况了解到,原来被告冶某某并非不愿赔偿, 而是认为原告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且车辆已参加机动车保险,应由某保险公司理赔,故多次沟通无果。调解员为避免矛盾激化,分别与当事人逐一联系,耐心沟通,并结合案情实际,从我国《民法典》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和赔偿等角度释法明理,慢慢消除了双方的对立情绪。最终,经过多次庭前调解和沟通协商,调解员召集某保险公司理赔员仔细核算赔偿数额,双方做出了一定的让步,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某保险公司在案涉车辆交强险额度内和商业险责任比例内向原告赔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450000元,向被告冶某某赔付先期垫付的费用 51211.83 元。该纠纷通过庭前调解得到圆满解决,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没想到事情这么快就解决了,不用开庭,不用花诉讼费,还省了律师费,诉前调解真不错既方便又快捷,非常感谢法院贴心的司法服务! ”原告对法院工作表示由衷地感谢;被告冶某某也说:“法院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让我感动。”

诉前调解作为多元解纷工作方式之一,能够减少诉讼程序,节约司法资源,在化解纠纷、维护权益上成效显著,有助于实现定分止争,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今年以来,化隆县人民法院党组非常重视诉源治理和庭前调解工作,“抓前端治未病”,积极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并与多个基层组织进行联动构建诉源治理新格局,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源头化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仅巴燕法庭在春节前后一个多月内,通过诉前调解分流解决婚姻类纠纷2件,返还彩礼1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件,租赁设备纠纷1件,民间借贷纠纷4件,买卖合同纠纷2件,劳务合同纠纷2件13人,其他纠纷4件,合计诉前调解18件,诉前分流率达到26%。化隆法院全院一月份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达到43.91%,排列海东市第一。       

下一步,化隆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推动诉源治理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从源头上预防在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托底”的多元化解纷机制作用,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诉前、消灭在萌芽、解决在基层,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生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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