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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牢中坐,罚金还得交?
作者:循化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4-03-04 08:49:02 打印 字号: | |

我牢都坐了,

刑都判了,

这罚金还用再缴纳吗?

答案是要缴!

按照法律规定,

被法院判刑并处罚金的刑事案件,

人服了刑,罚金也得缴纳。

2023年,被告人韩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循化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被移送监狱服刑。因未按照判决书指定的期限缴纳罚金,于2023年10月移送循化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在执行期间,经查询发现被告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局干警前往被告人服刑的监狱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告知其积极配合缴纳罚金。同时前往被告人服刑前的住所,与其家属进行沟通。

家属起初对于缴纳罚金表示抗拒,认为被告人都坐牢了,为何还要缴罚金。经干警耐心解释缴纳罚金的必要性和不缴纳罚金的后果,其家属在第二天全额缴纳罚金4000元,该案全部履行完毕。

罚金刑,是刑法针对经济类犯罪、财产类犯罪以及其他特定种类犯罪而设置的,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一定数额财产的刑法方法。该刑罚主要是对犯罪分子在财产权利上加以剥夺,从而达到惩戒和震慑的作用。

很多人错误的认为“坐牢就等于抵债”,其实不然,即便被告人服刑结束,已经出狱,其未缴纳的罚金仍需要缴纳,否则还是会被移送强制执行。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七条明确规定,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刑事审判部门应当及时移送立案部门审查立案。这就意味着,只要判处了罚金刑,是要求一审法院予以执行的。如果没有缴纳罚金,不仅会影响到判决的刑期,还将成为减刑、假释的考量条件。在刑事判决书确定的罚金缴纳时间届满以后,未足额履行的将移送强制执行。一旦执行立案,便不再有时效、限制之说,会跟随被执行人一辈子。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生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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