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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打官司 上门服务暖人心

作者:格尔木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4-03-04 08:58:11 打印 字号: | |

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扎根基层、服务群众,让法官多走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司法服务理念,解民忧、办实事,切实减少群众诉累。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河西人民法庭法官前往距离法庭100多公里的大格勒乡,处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将“让法官多走路,让群众少跑腿”这一理念落实到实处。 

2022年被告马某向原告白某借款5000元,返还1000元后,剩余欠款至今未还,催要无果后原告白某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发现,原告白某起诉时并没有写明被告马某身份证上的法定姓名,而是用被告的小名进行起诉,因此导致被告主体不适格,案件无法进行审理。经法官释法明理后,原告白某申请撤诉,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白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加上居住地距离法庭较远,于是决定前往白某家中办理相关手续。在白某家中,承办法官帮助白某完成撤诉申请,并向其讲解立案流程,细致地说明诉讼应该准备的材料,老人听不懂的地方,承办法官多次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释。白某激动地拉着承办法官说“谢谢法官,你们为了我的事情大老远跑一趟,还这么耐心地给我讲立案程序,你们法院太为我们老人家着想了。”

法官提醒,制作欠条等证据时,要注意准确留存对方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以便出现纠纷提起诉讼时能够顺利维权。如果已经产生纠纷,确实需要前往法院维权,在向法院提交诉状前,应确定对方身份信息正确无误,避免增加维权成本。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生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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