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上午,互助县人民法院一站式执行服务中心收到当事人邮寄过来的锦旗,表达对法院执行干警的感激,同时也对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表示赞赏。
因该案件涉及金额较大,可能存在履行不能的情况。案件受理后,执行送达组与案件承办人通力协作,积极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该案承办人魏鑫鑫通过电话与被执行人沟通履行案件款事宜,经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既不到庭,也不履行案件款。后期在执行中,送达组工作人员经多方调查,得知被执行人在格尔木的线索后,立即赶往格尔木,到达地点后并未找到被执行人。后期,送达组又根据被执行人在案件审理时提供的送达地址进行寻找,因地址不详细查找不便。在多方打听后,终于找到被执行人。因其拒不履行案件款,执行干警将其拘传到庭。因该案件涉及金额较大,被执行人暂无能力履行全部案件款。在案件承办人的协调下,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当庭协商还款计划,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承办人考虑到被执行人经营花海,营业收入具有季节性且不稳定性,被执行人当庭履行案款20000元后,经征求申请人的意见,其同意被执行人对剩余案件款根据花海营业情况分期履行,目前第一期案款100000元已履行完毕。申请人在收到案件款100000元后,邮寄一面锦旗至互助县人民法院一站式执行服务中心,向该案承办人及其他执行干警表示谢意。
执行工作既应有强制的力度,也要有人文的温度,以追求最佳执行效果为目标。在执行过程中既要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也要充分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下一步,互助县人民法院一站式执行服务中心将持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 将强制执行与善意执行相结合,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