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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抓手 解民忧 办实事

作者:玛沁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4-03-25 14:57:24 打印 字号: | |

玛沁县人民法院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动 “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能动司法促推诉源治理,以立审执一体方式,做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近日,拉加法庭“阳光调解室暨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中心”成功在诉前化解了三起纠纷。

案件一

原告普某某与被告万某某共同租赁一家台球室,并约定利润共享风险共担,事后,因经营不善,致双方产生纠纷,诉至法院,经法官耐心劝导,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于当庭履行完毕,原告普某某撤回对万某某的起诉。

案件二

2023年10月6日,原告夸某某与被告班某协商达成车辆买卖协议,合同约定双方车辆有任何问题由双方自己承担。按照约定,原被告于签订合同当日交换车辆,被告将1000元车辆置换费以微信转账方式给付原告。2023年10月11日,被告以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为由,将原告叫到家中并称该车辆有问题,要求解除合同,原告以合同约定内容为由未同意,至此双方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承办法官接到该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双方联系沟通,最后在拉加法庭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双方就该车辆进行维修,并解除了合同,双方握手言和。

案件三

2021年1月23日,被告谢某某与某银行,签订了《个人消费贷款合同》,同日,该银行向被告指定账户发放了足额的贷款。因被告逾期还贷,原告在通知被告无果后诉至法院,承办法官与被告积极沟通,当日被告将欠款返还,至此案结事了。

玛沁县法院拉加法庭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抓手,以做深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指导调解法定职能,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为目标,努力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积极促进诉源治理,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深入践行群众路线,积极倡导“以和为贵”,以调为主的司法理念,将矛盾纠纷止于未发,化于无形。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生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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