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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南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

作者:贵南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4-03-26 08:55:12 打印 字号: | |

3月20日至22日,贵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并当庭宣判。 

案情简介:2022年8月至2023年3月中旬,被告人郑某某等24人共同在青海省西宁市组成“跑分”团伙,以高额犯罪所得为诱饵,不断在当地发展“卡农”,并使用“卡农”提供的银行卡,帮助境外的犯罪团伙实施诈骗行为。该“跑分”团伙明知是犯罪所得,仍通过“飞机”软件实施操盘,并把诈骗来的资金通过银行取现的形式洗钱,按照比例获取不等的非法收益后将剩余的诈骗资金以存现的形式转往境外诈骗分子提供的银行卡内。该案涉案银行账户70余个,涉银行账户流水613.77万元,涉诈资金269.77万元,转移诈骗资金165.65万元,团伙非法获利33.60万元。

裁判结果:贵南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等24人明知是违法犯罪所得,仍通过“操盘”、提供银行卡、介绍“卡农”、取现、接送并看守取现人员防止逃跑的方式,共同帮助电信网络犯罪分子转移违法所得,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某等24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根据被告人郑某某等24人的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认罪认罚态度,依法判处郑某某等24名被告人四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为网络犯罪的单独罪名,规制了电信诈骗链条中的特殊帮助环节。“跑分”是“洗钱”的意思。日常生活中常见的 “跑分”方式有帮助转账、取现;提供银行卡、手机卡;帮助办理无线网络等。犯罪分子通过“跑分”,让赃款在多个银行账户之间不断转移,人为设置追找障碍,以此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我们要在生活中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提供或借用给他人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微信及支付宝等,切勿因贪小便宜铤而走险,拒做电信网络诈骗的“工具人”。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生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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