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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行政复议受理窗口 做实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作者:省高级法院  发布时间:2024-03-29 08:33:20 打印 字号: | |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司法部关于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衔接的有关文件精神,研究探索在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行政复议受理窗口的工作要求,3月21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青海省司法厅召开“持续践行府院联动机制 助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联席会议,就在法院设立行政复议受理窗口事宜进行工作磋商,达成共识。首个行政复议受理窗口在集中管辖西宁地区一审行政案件的西宁铁路运输法院成功设立并开展工作,实现了司法与行政的优势互补、良性互动。

行政复议受理窗口的设立,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重要指示的生动实践,也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配合工作机制的创新举措。窗口设立后,对法定应当复议前置的案件由工作人员初审并收取材料后直接移转给复议机关,无需当事人再次到复议机关递交材料,极大减轻当事人诉累。对可以复议也可以诉讼的案件,由工作人员进行释明并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行政复议,努力发挥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体现了行政复议门槛低、效率高、零收费等便民利民特点,真正实现司法为民、复议为民的宗旨。

下一步,青海高院将持续树牢“抓前端、治未病”理念,积极探索深化府院联动机制,进一步促进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实质化解,做深做实双赢多赢共赢,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为更高水平平安青海、法治青海建设贡献法院力量。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生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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