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天峻法院以“有解思维”创新诉源治理措施,前移端口,加大财产保全力度,致力于缩小审执立案“进口”,扩宽纠纷源头化解“出口”,减轻群众执行诉累,努力实现“以保促调”“以保促执”,灵活审慎采取保全措施,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专题研究部署 定目标明方向
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强化当事人的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债权人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有效防止债务人在执行程序开始前转移财产。3月29日下午,天峻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旨在组织立案、审判、执行部门研究部署诉讼保全工作。会议由院党组书记、院长樊旭华主持,各党组成员以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各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将保全协调工作落实到位。立案庭要主动告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风险提示,引导当事人积极提供债务人的财产线索;综合审判庭要再次做好释明工作,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有可能隐匿、转移、变卖财产的,可能造成生效法律文书难以执行或有其他紧急情况,当事人未申请保全的,审判法官应依职权主动履职,释明当事人可作保全,必要时作出保全裁定并及时移交执行部门实施;执行局要根据保全裁定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并将保全情况及时告知立案庭。加强监管,将保全工作纳入本院年终目标绩效考核的范围,确保诉讼保全工作扎实有力开展。
宣传落实“同步行” 为民服务“进一步”
进一步加大诉讼财产保全宣传执行力度,向群众宣传诉讼财产保全的内容和成效,在立案庭窗口、各庭室显目位置,用藏汉双语制作《天峻县人民法院诉讼保全告知书》,主动为立案当事人宣传诉讼保全的利益,向过往的群众宣传有关财产保全的相关知识,主动引导群众了解并向群众释明保全的作用和风险,提高保全知晓率,保护群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案件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诉讼保全作为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制度,是保障胜诉权益顺利实现,将“纸上权益”兑换成“真金白银”的一把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