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东法院受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陈某以帮忙介绍被害人孩子入学就读为由实施诈骗行为最终获刑。
案情回顾
2020年8月至2023年9月间,被告人陈某利用中考落榜学生家长为孩子寻求上学机会的急切心理,以有能力找人帮忙办理入学手续、交学杂费、校服费等为由,骗取马某某等5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43732元。期间,为掩盖其犯罪行为,陈某以各种理由欺骗部分学生佯装上课,实际在校外自习室学习,甚至还伪造准考证、录取通知书等继续欺骗被害人直至落网……
裁判结果
城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以诈骗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责令陈某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醒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情有可原,但“抄近路、走近道”不可取,“花钱就能办事”的想法让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并大肆敛财。
希望广大学生家长切勿相信他人可以“找关系”违规入学的说法,一旦发现上当受骗,要及时报警。广大学生应通过正规渠道报考学校,家长也应该多抽时间陪伴孩子学习,帮助孩子养成良好学习习惯,打好学习基础,这才是对孩子最大的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