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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起纠纷 高效执行促履行

作者:泽库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4-04-11 08:52:08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泽库县人民法院的办案人员,把我的借款全部要回来了!”申请执行人将一面写有“一心一意为民办事,依法办案快速到位”的锦旗送到执行干警手中,欣喜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昂某与旦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生效法律文书调解书确定旦某给付昂某借款30000元及相应利息,但旦某一直未按期履行生效义务,昂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泽库县人民法院于申请强制执行当日便立案执行。执行法官以电子送达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旦某想方设法逃避给付义务,执行局依法对旦某名下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工商等财产进行了查询并冻结被执行人旦某名下微信及银行账户等,但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陷入困境。

近日,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的电话,提供被执行人的线索,法官立即组织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旦某所在地将其控制。开始被执行人态度蛮横,而且一直表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耐心给其释法明理,告知其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在法律的威严下,最终被执行人主动联系其亲友,将执行案款30000元及相应利息全部到位,该案顺利执行完毕。因被执行人承认错误并履行其义务,泽库县人民法院未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申请执行人昂某收到执行款后对执行工作表示充分肯定和感谢。

泽库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全力以赴,努力保障当事人的切实权益,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具有法律强制力和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对于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将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财产查控、拘留拘传等措施进行强制执行,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希望被执行人打消侥幸心理,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生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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