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诉源治理,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近日,海晏法院巡回审理了被告人黄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被告人黄某某在明知他人可能从事网络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然将其名下的银行卡出借给他人并提供身份证及银行密码用于支付结算帮助,涉案流水为566471.95元。因案发后黄某某突发脑梗,行动不便,加之其年事已高,考虑到不适宜前往高海拔地区参加庭审,海晏法院刑事审判团队辗转两千多公里,从冬雪海北前往春绿福建漳平市吾老村,在漳平市司法局的协调帮助下,现场进行了一场彰显司法温度、具有教育意义的巡回审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出借银行卡用于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庭审结束后,被告人及旁听人员都对此次巡回审判团队给予了充分肯定,漳平市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表示对他们教育意义深刻。
近年来,海晏法院始终坚持人民至上,践行为民宗旨,在严厉惩治违法犯罪的同时,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将法庭“搬到”当事人家门口,以跬步千里的务实之态,彰显了刑事审判的宽严相济,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的满意度。
法官寄语:
“帮信罪”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较多的案件类型。信息网络犯罪行为人往往利用法律意识淡薄的弱点,以金钱为诱饵,使他们成为信息网络诈骗活动的“工具人”。
“帮信”行为害人害己害社会。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一是要增强法律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卡等,依法依规使用个人支付账号,重视个人的信息安全,拒绝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
二是要理性对待兼职,不轻信低付出高回报的临时工作,对于宣称能“挣快钱”“躺平还挣钱”的兼职工作,要加倍小心,毕竟天上不会掉馅饼,只会掉陷阱;
三是在日常生活中加强防范。对于非正常渠道下载的APP谨慎使用,不登录非法网站,不随意绑定账号,不随意转账汇款。如遇个人相关信息泄露或银行卡被盗刷,应尽快挂失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