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在果洛中院的调解室中,两方案件当事人握手言和,一起积年累月的纷争彻底画上了句号。
2022年10月,才某与果洛某快递公司签订了《网点承包协议》,协议约定才某承包经营某快递连锁网络,期限未定。后才某为履行合同租赁商铺、购买货架、设立了网点。快递公司于2022年11月5日、11月11日向才某支付了10月工资与派件费。公司自2022年11月5日起未向才某所在网点派件,亦未支付任何费用,双方因此产生纠纷。一审判决后,快递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合议庭组织双方调解,但因分歧较大未达成一致意见,二审遂作出判决,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判后释法明理。
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审法官得知快递公司有主动履行意愿,但对履行方式提出了要求。“既然当事人有这个意愿,让才某先不要申请强制执行,咱趁热打铁呀!”。于是合议庭一边对快递公司负责人提出的不合理履行方式讲明道理,一边联系才某告知其快递公司有履行意愿暂不要申请执行,再进一步与当事人商议履行时间、地点、方式。考虑到快递公司的要求,加之案涉标的也不太高,合议庭认为双方能面对面现场履行是最佳的方式,但由于双方近期均不在本地,拖下去可能进入执行程序,法官一遍遍询问确定当事人均能到场的时间,并不断释明主动履行与进入执行程序对各自的利弊。期间双方当事人对于法官的建议都欣然接受,态度积极,互相理解,十分配合。终于在5月8日,在二审合议庭的见证下,公司将生效判决确定的51753元转入了才某的账户,双方的恩怨也就此了结。
“既然法院判了,判决书也说的很明白,我们愿意承担责任!”“非常感谢法官们,我这么快拿到了钱,你们真的费心了……”这是双方分别对中院法官说的话。
案结事了是人民法院办理案件的不变初衷,也是老百姓“打官司”最朴素的愿望。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但判决内容不应单以执行方式实现。果洛两级法院将加强落实以“立审执一体化”机制促进生效裁判自动履行,努力在审判环节把问题解决,继续秉持“就是头拱地也要把人民的事办好”的解难决心,以事不避难的责任担当,在审理过程中各环节不断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