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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化解纠纷 彰显司法温度

作者:省高级法院  发布时间:2024-05-13 08:50:32 打印 字号: | |

“感谢党和政府的好政策,感谢法官真心为民办事的工作态度,执行和解款和司法救助款我都已经收到了,我终于可以去治疗眼睛了。今后不管出现任何情况我绝不会找任何人的麻烦,你们是真正的好法官”。近日,省法院成功调撤并即时履行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既实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又彰显民生无小事的司法温度。

案件基本情况。祁某将自家房屋修建交由王某、罗某及陈某施工,陈某在修建房屋过程中,铁渣不慎溅入右眼,致其右眼外伤性白内障、玻璃体积血、视盘处视网膜穿通伤等,造成伤残。陈某将祁某、王某、罗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用等损失。经法院审理后,判决祁某、王某、罗某按照责任大小向陈某承担赔偿费用。王某、罗某对二审法院认定的赔偿金额不服,向省法院申请再审。

寻求案件最优解。再审审查法官发现,陈某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仅有祁某向陈某支付赔偿金29114.6元,王某、罗某因家庭经济困难及不服二审判决结果,一直未履行二审判决确定的赔偿金。考虑到陈某眼睛急需赔偿款进行治疗,再审审查法官立即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向王某、祁某、罗某说明陈某眼睛急需治疗的迫切性,引导三人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罗某、王某撤回再审申请,并向陈某赔偿50000元,祁某自愿在原判决的基础上,再向陈某支付20000元。陈某当即拿到赔偿款70000元。

司法救助暖人心。因陈某后续治疗费用较大,双方商定的赔偿金额不能够支付治疗费用,其家庭经济情况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再审审查法官便耐心细致的指导其按照程序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最终,经省法院决定给予陈某国家司法救助款50000元。既缓解陈某的生活困境、促其息诉罢访,也能彰显党和政府的人文关怀和司法温度。

法官说法。在办理再审审查案件过程中,应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的理念,时刻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追求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理念贯穿到审判工作中,把实质性化解矛盾作为司法审判的目标和导向,努力在每一个审判环节都把民生无小事放在心中,从根源上化解案件,减轻当事人诉累,以高质量的能动司法,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生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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