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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超载亦构罪 判处刑罚悔莫及
​ ----门源法院巡回审理一起超载型危险驾驶案件
作者:门源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4-05-17 08:51:09 打印 字号: | |

为增强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力度,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近日, 门源法院前往门源县鑫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巡回审理了一起超载型危险驾驶案件,该公司50余名驾驶员和职工参加案件旁听。通过法庭审理,法官根据被告人犯罪性质、社会危害性、量刑情节,当庭宣判并进行法庭教育,以被告人马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案情简介:

2023年9月29日8时左右,被告人马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从事城乡公交客运业务时,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行驶途中被交警部门查获,该车辆核定载客人数44人,实际载客人数65人,超过核载人数21人,超载率达47.73%。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庭审结束后,门源法院干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释法答疑等方式向旁听人员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知识。

法官说法:

近年来,全国各地校车、客车超员现象普遍发生,由此引发了多起重大交通事故,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伤害,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将超员超速载客行为规定为刑事犯罪。

驾驶大型普通客车超员上路行驶,就是移动的公路炸弹,随时都有发生危险的可能性,新闻中那些血淋淋的惨案,应该足以引起驾驶人员的重视,但是总有人抱着各种侥幸心理驾驶客车超员行驶,城乡公交车虽然是惠民、便民、服务于大众的交通工具,但是并不代表其超载行为不受法律规制,希望广大驾驶员以本案为鉴,守牢交通安全底线,杜绝一切侥幸心理,消除安全隐患,严禁醉酒、超员、超速等危险驾驶行为,做到安全启程,平安返程!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生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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