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化隆县人民法院巴燕法庭充分运用“诉前调解+当场履行”方式,成功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化解在诉前。被告陕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当场向原告丁某履行后续治疗费和误工费共计26000元,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减少了群众诉累。
原告丁某受雇于陕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事劳务工作,于2023年2月11日在乐化高速公路隧道里干活时由于分头钢膜板没有焊牢掉下来导致原告左小腿骨折。原告受伤后在西宁市某专科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被告仅支付原告住院期间41000元的治疗费用,后期治疗费用和误工费被告没有承担。原告认为自己是家中唯一的顶梁柱,现在受伤不能出去干活,导致家庭困难。故原告起诉被告要求支付后续治疗费和误工损失等费用。
巴燕法庭受理该案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通过诉前调解不仅可以快捷高效化解纠纷,还可以为当事人减少诉讼成本。于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与特邀调解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聚焦双方争议部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解答双方心中疑惑,并告知双方当事人今后生活中应如何面对和处理类似问题,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促使被告当场履行赔偿义务,本案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在巡回办案现场,巴燕法庭还对经特邀调解员和巴燕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调解达成协议的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案款115000元进行了兑现,受到了在场群众的好评。
今后,巴燕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好人民法庭“前沿阵地”的作用,按照化隆县人民法院党组的部署要求,持续在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工作上发力,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共同体,充分发挥特邀调解员、辖区司法所、基层调解组织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聚焦矛盾源头,抓前端、治未病,多方对接调解力量,变“单兵作战”为“联合作战”,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持续推进诉前调解和诉源治理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