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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撵兔”变味成聚赌,组织者纷纷获刑
作者:乐都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4-06-11 09:54:23 打印 字号: | |

“细狗撵兔”是一项流行于陕西省蒲城县一带的民间竞技活动,是一项兼具观赏性与竞技性的传统民俗体育项目。原本是一项锻炼身体、增进团结的民俗文化,有人却动起了歪心思,投机取巧利用“狗撵兔”开设赌场进行聚众赌博获利。近日,乐都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利用“狗撵兔”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犯罪案件,对7名被告人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六个月至二年二个月不等刑罚,并处3000元至10000元不等罚金,赌资、抽头渔利、违法所得依法追缴后上缴国库。

2023年8月22日,被告人王某某、崔某某经电话商议,两人合伙开设“狗追兔”赌场,由王某某负责找场地,崔某某负责联系赌客,获利平分。2023年8月25日, 王某某电话联系被告人周某某,让周某某找寻合适的赌博场地,周某某在海东市乐都区雨润镇深沟村一废弃砖厂内找到空地,与看守砖厂的被告人李某某协商好租金价格后,周某某找到张某帮忙联系工人、洒水车、旋耕机,平整了场地。王某某、周某某与陶某某等人进行捡拾场地石块、架设照明设备、拉网围栏等准备工作。王某某在相关微信群内发布了关于乐都区“遛兔”的招赌信息和场地定位,崔某某负责联系省外参赌人员参赌。期间,王某某联系被告人丰某某到赌场帮忙,崔某某与被告人豆某带着崔某某的两只狗从兰州来到赌博现场,崔某某用自己的两只狗向赌客演示“狗追兔”的赌博形式。2023年8月26日晚至28日凌晨,王某某、崔某某等人在该砖厂内组织人员以“狗追兔”形式进行赌博并抽头渔利。开设赌场期间,共计产生赌资133100元,抽头渔利28120元。案发后,海东市乐都区公安局行政处罚参赌人员28人,追(收)缴赌资3673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狗撵兔是利用娱乐的外观开设赌场的犯罪行为。被告人以营利目的,组织“狗撵兔子”赌局,通过微信发布“遛兔”信息、定位及招揽外地人员等方式,吸引社会不特定人员参与赌博,赌博规则简单,由开设赌场的人员从参赌人员押注赌资中抽头渔利,成本不高,但是获利非常丰厚。本案被告人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侵害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符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各被告人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作出上述判决。

赌博是违法犯罪的温床,当下一些赌博形式较为隐蔽,容易让人放松对赌博本身的警惕从而沉迷到违法犯罪的活动中。参与或组织赌博活动都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不仅严重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更会让参与者深陷牢狱之灾。法官在此处提醒,广大群众要自觉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远离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切莫聚赌参赌以身试法。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生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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