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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警示教育大会

作者:省高级法院  发布时间:2024-06-17 08:39:04 打印 字号: | |

6月12日,省高级法院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全省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精神,通报全国法院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全体干警进一步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切实把党的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管警向纵深推进。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泽军出席并讲话。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魏文超主持会议。

会上,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才旦卓玛传达了全省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精神,省纪委监委驻省高级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杨本加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典型案例。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证。全体干警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作为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任务,全面理解把握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遵规守纪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会议要求,全体干警要深刻汲取反面典型案例的教训,保持清醒头脑,牢记正风肃纪永远在路上,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要严明政治纪律,始终恪守忠诚之心。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聚焦政治忠诚、政治安全、政治责任,坚决纠正政治偏差,做到对党绝对忠诚。要严明组织纪律,始终恪守敬畏之心。强化组织意识,增强组织观念,正确对待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自由与约束的关系,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要严明廉洁纪律,始终恪守慎初之心。坚持审判执行业务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相贯通,全面排查司法权力运行廉政风险隐患,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以及院庭长“阅核制”对法官办案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制约作用,确保裁量权依法公正行使。要严明群众纪律,始终恪守为民之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把公正司法、为民司法作为最大的政绩,设身处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牢固树立“如我在诉”的意识,从根本上办好民生“小案”、解决群众“难事”。要严明工作纪律,始终恪守实干之心。必须秉公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职履其责,切实增强依法依规抓落实、求真务实抓落实、不搞形式抓落实的思想认识,在认真履职尽责中守正义、显担当。要严明生活纪律,始终恪守律己之心。严格落实省高级法院干警“八小时外‘三不得’‘八倡导’”规定,坚持把生活纪律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把加强道德修养作为终身必修课,以实际行动树立法院干警的良好形象。

会议强调,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重点,全面深入、逐章逐条认真学习,切实在学纪中增强政治定力、在知纪中增强纪律定力、在明纪中增强道德定力、在守纪中增强抵腐定力。要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把管住“案”作为管住“人”、治好“院”的着力点,把严的标准树立起来、把严的纪律执行起来,从政治纪律抓起、从政治规矩严起,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要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政治自觉全面践行“干部要干、思路要清、律己要严”工作要求,不断以党纪学习教育的新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省高级法院机关全体干警、离退休党员代表参加会议,西宁铁路运输法院设分会场。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生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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