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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两院”共识 共促司法公正--海西“法检”两院签订会商联络协议
作者:海西中院  发布时间:2024-06-25 10:41:21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省法院、省检察院工作交流会商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裁判理念、凝聚司法共识、提升办案质效,6月20日上午,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法检”两院会商机制联络会议。州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韩锐主持会议,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富梅受邀出席会议,州法院审委会各委员及州检察院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海西州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会商联络机制的意见》,并举行了会签仪式。会上,与会人员围绕会商联络机制逐项交流了观点看法,就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商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并达成共识。

《意见》包括需要共同讨论的重大复杂案件、共同推进落实的重大事项、共同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及需要统一意见的法律适用争议等开展交流会商的工作、事项,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时履行法律监督,维护法律权威的职责,细化了列席主体、任务、案件和议题的范围、列席程序、会后文书送达等规定。

韩锐院长强调,今后海西法检“两院”要共同做好会商“后半篇”文章,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制约当前海西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机制性、普遍性问题,切实把会商交流打造成共同谋大局、议大事、抓落实的重要平台,在共商中达成共识,更好凝聚法治合力,共同提高会商成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工作上的良性互动,并进一步延伸会商机制,发挥各自优势,加大“两院”在人才队伍建设培训、普法宣传活动等其他方面的会商协作,不断提升司法审判质效,推动“两院”发展再上新台阶。

刘富梅检察长表示,建立“两院”会商联络机制,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体现,是落实法检“两院”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要求的务实举措,对于共同研究解决制约司法工作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提升司法办案质效,维护社会工作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海西州人民检察院将根据会商联络机制,定期就本地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大疑难案件等开展交流会商,深化协作配合,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提高案件质效,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随后召开的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第638次审判委员会会议上,韩锐院长、刘富梅检察长以及海西中院审委会各委员共同审议并通过两院会商组织召开庭审观摩事项,确定每年适时选择典型案例组织警示教育和法治宣传活动。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生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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