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预拘留”,让司法有温度,执行有力度

作者:城东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4-09-06 17:08:36 打印 字号: | |

“石某某,现在向你宣读预拘留决定书,若仍拒不履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将依法对你采取拘留措施。”

 近期,城东法院执行局采取“预拘留”执行措施,成功执结一起借贷纠纷案。

2023年,西宁市某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石某某以学校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陈某借款15万元左右,因逾期未还,陈某将该培训学校诉至城东法院。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还款协议,但判决生效后,被告仍拒不还款,陈某再次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沟通,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然而,在后续的履行阶段,被执行人仅履行了一部分,后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履行,无奈之下,申请执行人再次申请强制执行。

为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依法向其送达预拘留通知书并严厉释明,如收到通知后3日内仍不履行义务或不配合法院执行,法院将依法实施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收到“沉甸甸”的通知后,慑于法律威严,石某某马上转变态度,当场偿还了剩余款项,该案顺利执结,有效维护了法律威严和申请人合法权益。事后,当事人向法官发来了感谢信。

“预拘留”“预罚款”等预处罚措施是以预留空间的方式,向被执行人发出惩戒预警,从而督促其转变思想观念,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城东法院将持续深入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探索执行路径,创新执行方法,打好“预拘留”“预罚款”等预强制措施组合拳,以“如我在执”的工作理念,让更多“纸上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生蕊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