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同德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调解了一起侵犯公司名誉权纠纷,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和解。
基本案情:
仁某在某保健品公司从事代理商工作,2024年2月双方因矛盾纠纷解除了合同,仁某事后在某平台上发布贬损该公司名誉的言论,并低价出售了一批该公司的囤积产品。该公司认为仁某的言论和行为侵害了公司名誉权,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仁某恢复公司名誉并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42万元。
调解经过:
同德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该案后,认为该案若处理不当将引发双方更深的矛盾,有可能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将案件委派给诉前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以彻底化解双方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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