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西法院彭家寨人民法庭立案窗口受理了原告张某诉被告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0年5月,原告张某通过某有限公司官方网站购买某型号液晶电视一台,使用两年后,在2022年7月出现液晶黑屏等问题,原告找到被告线下专卖店要求更换或退货,后原、被告双方协商更换显示屏解决。2024年6月,该产品显示屏再次出现黑屏情况,原告联系被告再次维修,被告拒绝免费维修,并要求原告承担瑕疵举证责任,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原告夫妇二人年近70岁,来到彭家寨人民法庭立案时不能准确提供诉讼材料,也不能准确向工作人员说明案件详细情况,经立案工作人员释明后仍然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法庭本着服务群众,解决问题的原则,收下原告的诉讼材料转至诉前调解,希望通过诉前调解帮助原告解决问题。
案件转至人民调解员王莉莉手中,她通过对案件双方当事人询问沟通,多次耐心细致地调解,案件最终以被告为原告更换一台新电视机并当庭履行得到顺利和解,原告对结果表示非常满意,至此该案圆满结案。
彭家寨法庭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以调解方式圆满解决当事人难心事,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达到了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彭家寨人民法庭将继续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深化诉源治理,拓宽为民服务渠道,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辖区和谐稳定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