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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引纠纷 法官调解守民“薪”
作者:民和法院  发布时间:2024-12-03 15:10:0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民和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高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原告陈某称其为被告刘某提供劳务服务,但被告未能按劳务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报酬,经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劳务报酬9万多元及逾期利息。

  法院调解: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研究案情,与双方当事人深入沟通,了解到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导致付款延迟,并非恶意拖欠。承办法官秉持公正、客观的态度,向被告阐明法律责任,同时也考虑到其实际难处,积极协调原告给予一定宽限期。经过多轮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将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原告劳务报酬,原告放弃逾期利息诉求。至此,这起劳务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下一步,民和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如我在诉”工作理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将调解工作继续向前延伸,注重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真正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钟雅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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