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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狂响 控“卡”有我 | 男子在缓刑考验期又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被严惩
作者:城东法院  发布时间:2024-12-09 15:56:2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城东法院审结一起以“手机口”方式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被告人谈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被撤销缓刑并数罪并罚!


案情回顾

2024年6月28日16时许,谈某某(2024年5月,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祁某某为非法获利,先后使用自己手机拨打由“上家”提供的电话号码,同时利用另外一部手机通过QQ语音与上家联系,以“手机口”的方式供上家以机票改签的话术引导被害人下载APP进而实施诈骗。经法院审理查明,谈某某使用名下电话卡共拨打诈骗电话30余次,祁某某使用名下电话卡共拨打诈骗电话100余次。被害人马某接到其电话后被他人以改签为由骗取人民币4万余元。谈某某非法获利1000元,祁某某非法获利500元。

2024年7月1日16时许,祁某某为非法获利,同样“手机口”的方式供上家以教育机构退费的话术引导被害人下载APP进而实施诈骗,经法院审理查明,祁某某使用名下电话卡共拨打诈骗电话10余次,被害人孔某某接到其电话后被他人以教育机构退费为由骗取人民币12万余元,祁某某非法获利500元。案发后祁某某退还被害人孔某某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谈某某、祁某某明知上游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了获利,仍积极联系上游犯罪团伙,为上游犯罪团伙拨打诈骗电话提供帮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谈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依照法律相关规定,撤销原刑事判决中对谈某某宣告的缓刑部分,并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以诈骗罪判处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责令谈某某、祁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民法院绝不手软!谈某某前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内,为赚取所谓微薄的“佣金”,帮助上家实施“手机口”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最终被依法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城东法院将保持对电信诈骗犯罪的高压态势,坚决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安全。同时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


 
责任编辑:钟雅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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