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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北法院审结首例“执转破”案件 助力60余件执行案件“终本清仓”
作者:城北法院  发布时间:2024-12-10 16:03:49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理念,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工作在完善市场主体司法救治退出机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实现执破融合、执破一体的快速推进。近日,城北法院审结首例执行转破产案件,助力60余件执行案件“终本清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城北法院在执行青海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过程中发现该企业涉众多执行案件不能清偿债务,经债权人申请,本院启动“执破融合”机制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经报请上级法院确定案件管辖,2024年9月20日,上级法院指定由城北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案件,并指定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案的破产管理人。9月29日,城北法院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城北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综合破产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争议不大、无财产可供执行、破产财产可能不足以支付全部破产费用等实际情况,在具体承办过程中,严控流程节点,压缩办案周期,降低破产成本。9月29日,城北法院组织召开第一次破产清算推进会,11月11日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破产管理人经调查破产企业财产状况及进行债权审核申报、资产清点评估等各项破产管理工作后,最终以破产企业名下无资产可供分配、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为由,于11月29日向本院提出宣布该公司破产并终结该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的申请。本院经审查后予以确认,于12月2日裁定宣告企业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该案圆满结案。


下一步,城北法院将继续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持续完善“执转破”工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程序,优化办案效率,稳步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以“执破融合”推动“终本清仓”工作,进一步完善“僵尸企业”市场退出机制,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钟雅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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