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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法院以“调解+N”方式聚力提升当庭履行率
作者:黄南中院  发布时间:2024-12-13 16:13:54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黄南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以“如我在诉”的真情实感,通过“调解+即时督促、诉讼保全、增加违约成本”等多方式,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截止目前,黄南中院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环比第三季度下降17.02%,近九成当庭履行。

加强庭前诉讼保全。深入贯彻《关于开展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让法官掌握提升保全率的各项要领,运用“保全+调解”解纷模式实现第一时间履行,明确在诉前、诉中“财产保全”上下功夫。在诉前调解工作中,深入了解案情,对有意向采取保全措施的当事人,即刻协助联系相关法院做好交接工作、说明具体情况,将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当事人,明确告知义务方不履行调解所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并利用保全过程中与当事人接触机会,了解双方争议重点难点,确保“以保促调、以保促履、以保促执”落地见效。



加大案件调解力度。秉持“民情无小事,调解促和谐”理念,不断加强诉前调解力度,提升调解工作实效,针对行业调解实际情况,开展“法院+行业”座谈交流,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录入金融解纷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价格认证中心特邀调解员信息,结合行业特点联合州县两级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开展专题培训,提升专业化调解能力和规范化水平。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在立案大厅张贴诉前调解须知书、劝导书等,多方式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质效。为有效防范已调处的矛盾纠纷又衍生为新的执行案件,先后制发“关于严防调解成功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和“关于增强对人民法院委派调解案件调解成功率并注重调后履行到位”的司法建议书,对调后履行显效明显。诉前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环比第三季度下降5.46%。     



完善督促履行机制。通过有效引导、疏导,促使当事人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强化对已结调解案件履行情况跟踪督促,在临近履行最后期限时,要求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回访了解,再次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并与执行管辖法院“执前督”团队开展释法析理,做到“每案必提醒、每案必督促”。在调解协议中引入“惩罚性条款”,加大拒不履行的经济成本,促使义务人自动履行,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将“抓前段、治未病”要求落到实处,打通案结事了“最后一公里”。

下一步,黄南中院要进一步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当庭履行、即时履行,推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以更多利民举措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


 
责任编辑:钟雅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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