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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先锋|民和法院倾力调解 为38名农民工解“薪”愁
作者:民和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4-12-31 15:27:48 打印 字号: | |


开栏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是履行法定职责、公正高效定分止争的一种重要方式。张军院长强调,“调解工作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为此,现专门开设“调解先锋”专栏,持续推出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以调解等方式多元解纷的好做法、好经验,旨在为各级人民法院及办案人员提供借鉴参考范例,引导持续更新司法理念,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地做深做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特别是在基于“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小额借贷纠纷、“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物业纠纷、相邻纠纷,“姻亲和血亲关系”的家事纠纷、亲属之间的纠纷等案件中多做调解工作,在遵循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既解“法结”又解“心结”,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青海、法治青海作出司法贡献。


近日,民和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38名农民工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以高效、温情的调解,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38名农民工受雇于杨某某及赵某某,在其承包的位于民和县甘沟乡、中川乡灾后重建的农村自建房务工。2024年 7月 31日工程完工后,经结算,杨某某及赵某某共欠该38名农民工工资274481元,后向各农民工出具工资欠条,承诺将于一定期限内支付其工资。到期后经农民工多次索要,二人并未支付工资,农民工遂诉至民和法院。

调解过程

诉前调解中心法官收到该案件后仔细研判案情,考虑到临近年关,又事关农民工薪酬,解决纠纷迫在眉睫,法官在第一时间安抚原告们的情绪,并联系二被告,二被告表示自己不是恶意拖欠,因为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没能力给付原告等人的劳务工资。为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诉前调解中心法官及调解员多次与双方进行背对背的调解,向被告释法明理,重点讲拖欠农民工薪酬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从情理劝被告体谅农民工赚的都是养家糊口的辛苦钱,经过多次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二被告承诺将于2025年春节前履行10万元,剩余17万余元于2025年6月30日前履行完毕。

民生无小事,件件系民心。守护好农民工的辛苦钱,解决好农民工的“薪愁”问题,不仅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还关系着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下一步,民和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服务理念,不断加深落实涉民生案件的立审执力度,多元化、实质性化解因提供劳务产生的各类纠纷,高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踏踏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实实在在为人民群众解决问题。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满调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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