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词
近日,民和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38名农民工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以高效、温情的调解,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38名农民工受雇于杨某某及赵某某,在其承包的位于民和县甘沟乡、中川乡灾后重建的农村自建房务工。2024年 7月 31日工程完工后,经结算,杨某某及赵某某共欠该38名农民工工资274481元,后向各农民工出具工资欠条,承诺将于一定期限内支付其工资。到期后经农民工多次索要,二人并未支付工资,农民工遂诉至民和法院。
调解过程
诉前调解中心法官收到该案件后仔细研判案情,考虑到临近年关,又事关农民工薪酬,解决纠纷迫在眉睫,法官在第一时间安抚原告们的情绪,并联系二被告,二被告表示自己不是恶意拖欠,因为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没能力给付原告等人的劳务工资。为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诉前调解中心法官及调解员多次与双方进行背对背的调解,向被告释法明理,重点讲拖欠农民工薪酬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从情理劝被告体谅农民工赚的都是养家糊口的辛苦钱,经过多次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二被告承诺将于2025年春节前履行10万元,剩余17万余元于2025年6月30日前履行完毕。
民生无小事,件件系民心。守护好农民工的辛苦钱,解决好农民工的“薪愁”问题,不仅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还关系着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下一步,民和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服务理念,不断加深落实涉民生案件的立审执力度,多元化、实质性化解因提供劳务产生的各类纠纷,高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踏踏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实实在在为人民群众解决问题。